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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利达对外经贸有限公司48.33%股权

时间:2017-09-28 14:15:22  来源:  作者:

吉林省利达对外经贸有限公司48.33%股权

项目名称 吉林省利达对外经贸有限公司48.3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34
转让底价 1014.9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0-31
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招智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42600039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吉林省利达对外经贸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新民大街1296号)
法定代表人 祁玉萍 成立日期 2001-04-05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4726752607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51.67%
王铁 48.3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7.64 -460.46 -253.9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8.94 108.37 240.57
审计机构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38 -44.79 -44.8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55.87 168.96 486.9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吉林省利达公司的省外经贸厅国有股权在政企脱钩中划转问题的函》,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吉林公司由标的企业托管。 2、标的企业享有位于长春市新民大街14号的银贸大厦10层部分房间的使用权、租赁权和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权。 3、标的企业其它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王铁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 (长春市朝阳区牡丹街9号2门101室)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220104195003211511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48.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8.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吉林省利达对外经贸有限公司48.33%股权
转让底价 1014.9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③同意北交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④同意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最终受让方移交标的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未在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前支付的交易价款将被全额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经济补偿金;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托管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吉林公司。同意标的企业继续补缴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吉林公司11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并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移交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⑥意向受让方知晓并负责解决可能存在租金收入部分未入账,存在补缴税费和罚款的问题;⑦ 同意本次标的交易由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交易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⑧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本项目需同时受让中包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交所转让的吉林省利达对外经贸有限公司51.67%股权项目。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3、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4.47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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