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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莎普(中国)暖通空调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17-09-28 14:15:15  来源:  作者:

意莎普(中国)暖通空调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名称 意莎普(中国)暖通空调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20
转让底价 1941.144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0-27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爱莉     联系电话:1380120626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意莎普(中国)暖通空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7号)
法定代表人 马英茹 成立日期 2005-02-02
注册资本(万元) 7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7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69903882T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采暖用具、空调;设计、推广采暖、通风、空调、卫浴用具、建筑节能产品及配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维护、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房天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70%
北京金泰格散热器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3.63 -1276.92 -1855.8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445.7 1595.67 2850.03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01.44 -202.9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44.77 1197.74 2647.0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已停产,注册商标“意莎普”的持有者IRSAP股份公司将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中房天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标的公司仍需承担已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及已售商品质量所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 2、标的企业目前涉及四宗诉讼,详见《审计报告》。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金泰格散热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赵刚 成立日期 2001-11-07
注册资本(万元) 2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31025708131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金泰格散热器有限公司股东会
批准日期 2016-11-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金泰格散热器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意莎普(中国)暖通空调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1941.14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82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标的企业目前现状及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项目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8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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