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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怡和生化药品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17-09-28 14:15:14  来源:  作者:

陕西怡和生化药品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陕西怡和生化药品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23
转让底价 55.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0-30
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陕西怡和生化药品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工业二路299号B1区八层02号)
法定代表人 闵青锋 成立日期 2000-09-12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71974051XH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的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保健用品(专控除外)、化妆品、卫生用品的销售;消毒剂、化工原料(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的销售;仓储服务;医药信息咨询服务;药品市场维护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闵青锋 65%
国药集团陕西医药有限公司 3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45.38 -54.08 -59.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07.2 1691.9 115.29
审计机构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96.93 -16.08 -16.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96.59 2497.6 98.9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未做2016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自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药集团陕西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 碑林区(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3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郎量 成立日期 2000-08-15
注册资本(万元) 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037197360276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88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国控总投【2017】714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陕西怡和生化药品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底价 5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标的企业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处罚,经济纠纷、损失,法律义务、责任等由受让方按照标的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上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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