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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科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3.28%股权

时间:2017-09-28 14:15:12  来源:  作者:

贵州华科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3.28%股权

项目名称 贵州华科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3.2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24
转让底价 1286.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0-30
所在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黎     联系电话:0108229856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贵州华科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铝兴南路合金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 曹跃清 成立日期 2009-05-18
注册资本(万元) 2336.28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336.285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13688415107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铝合金、铝基复合材料、有色合金及其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等高新技术产品,包括高性能铝合金及铝基复合材料锭、棒、型材、板材、铸造产品,高纯铝材料、钢铁热浸镀用铝合金锭,高性能铜、锌合金及其复合材料锭、棒、型材、板材、铸造产品,高性能碳—石墨材料及制品,高性能陶瓷材料及制品;研发铝工业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以上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贵州众立联创投资有限公司 51.38%
贵州铝厂 23.28%
贵州大学 5.82%
贵州科学院 5.82%
卢锦德 5.24%
贵州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23%
鼎信博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23%
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70.15 -412.07 -325.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02.71 5548.33 1954.38
审计机构 贵州臻信融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10.33 -153.49 -98.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895.97 6040.2 1855.769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铝厂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 白云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龚家寨)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聂亚文 成立日期 1991-04-01
注册资本(万元) 23789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37892.9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214411665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3.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3.2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791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8-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铝资产资字【2017】257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贵州华科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3.28%股权
转让底价 1286.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3个工作日内支付200万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需对一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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