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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17-09-28 14:15:11  来源:  作者: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26
转让底价 13377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0-30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青     联系电话:139118031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1707-1710室)
法定代表人 罗宁 成立日期 2000-03-17
注册资本(万元) 421197.2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21197.23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1092606X2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和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有效期至2022年08月13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26日)。 数据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软件、数据库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建设;对通信网络、数据网络、有线电视传输网的投资;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310.68 -11174.39 -10382.6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244.94 35968.02 3276.93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113.74 -4268.86 -5143.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102.91 31025.46 -1922.56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成立日期 1982-09-15
注册资本(万元) 18419815.68590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8419815.68590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0000010168558XU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68558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中信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的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3377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 2.剩余转让款受让方须在1年内付清并按借款天数/360*贷款基准利率向中信集团支付利息; 3.受让方须就剩余价款向中信集团提供有效担保; 4.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或者未办理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前,转让方不得申请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2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标的股权最终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非转让方原因2个月内未能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者备案,则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及《产权交易合同》,并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在标的股权挂牌转让程序中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被确定为标的最终受让方后,应立即负责弥补标的企业公司实际运营资金缺口直至股权交割完成,并就资金缺口提供资金支持。(该数额可参考2016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缺口4400万,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3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转让款受让方须在1年内付清并按借款天数/360*贷款基准利率向中信集团支付利息;受让方须就剩余价款向中信集团提供有效担保;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或者未办理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前,转让方不得申请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受让方缴纳3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股权比例以股东提供往来款的方式,向标的企业提供合计2.7亿元资金支持。 6、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此次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后需书面承诺,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应无条件配合对标的企业进行企业增资的相关程序。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标的公司增资2.7亿元人民币并将相应增资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应及时偿还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对标的公司提供的2.7亿元的资金支持款项。 7、意向受让方应负责弥补股权交割完成后三年内标的企业公司运营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支持。据初步测算2017-2019年标的企业每年资金缺口约6600万元、6300万元和5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股权转让完成日后,保证标的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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