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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渝锦广核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17-09-15 09:15:55  来源:  作者:

自贡渝锦广核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自贡渝锦广核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85
转让底价 7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0-17
所在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1361122044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自贡渝锦广核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顺县富世镇富洲大道东段公安局干警集资楼1-4号)
法定代表人 陈法仁 成立日期 2015-11-1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322MA62016273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投资区域可再生能源项目及售电,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5%
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72.34 -129.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0.66 51.5 219.17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90.48 -90.4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75.34 240.26 735.08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9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姚秋明 成立日期 2010-10-28
注册资本(万元) 88995.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8995.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64238698N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694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8-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批准自贡渝锦广核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股权处置的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自贡渝锦广核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底价 7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人民币21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项目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权的,相关行权事宜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操作。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转让方和相关方的经济赔偿: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⑥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②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③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④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規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⑤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同意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应存在“中广核”、 “CGN”字样。 6、依据公司章程第9.5条,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承接转让方在《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项下所行使的全部权利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 7、受让方负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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