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25.22%股权

时间:2017-09-15 09:15:53  来源:  作者: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25.22%股权

项目名称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25.2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88
转让底价 6661.2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0-17
所在地区 河北省衡水市 所属行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10-6657933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赵桥镇史戈庄村南(106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尚树杰 成立日期 2010-10-18
注册资本(万元) 18052.3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8052.33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2563221472U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刨花板及刨花板深加工产品、地板、家具、木制品的生产、销售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74.78%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5.2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639.73 438.84 676.3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1671.76 48470.93 13200.83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497.21 -28.97 226.8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372.54 48944.88 13427.66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建威大厦15层16、17、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龚英秀 成立日期 2014-06-06
注册资本(万元) 28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42950M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2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2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764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7-07-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第14期(总第21期)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25.22%股权
转让底价 6661.2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