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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15-07-16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755 挂牌价格 350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7-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8-12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  标的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和平街9号) 
法定代表人 杨光 
成立时间 2013-08-1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1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07229236-4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炭素及石墨制品的研制、开发、加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检测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维护等。 
职工人数 314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3238.78  -49427.46  -48136.1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5679.55  176968.75  -1289.2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6-30  46783.86  -15376.21  -15370.5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1827.86  177979.34  -26151.4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7-14 
评估基准日 2015-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37058.73  201998.79 
负债总计(万元) 175542.58  174439.09 
净 资 产(万元) -38483.85  27559.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291.7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徐思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96280.80808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33-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449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5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5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股权后,需接受全部标的企业现有职工,与标的企业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5、对于转让方及其母公司中钢集团对标的企业的借款和银行贷款担保,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须承诺:在双方办理完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后一年内,受让方和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源(股东借款和银行贷款担保之和)的比例与转让后各自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一致;如受让方提供的财务资源达不到其70%的股权比例,则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未达到部分等额的反担保。
6、根据吉林市政府2015年4月26日《关于对中钢吉铁、中钢吉炭重组相关建议的函》,意向受让方需向吉林市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受让后的标的企业按照吉林市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巴经理   联系电话 6268760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殷辰飞  联系电话 010-66295673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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