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力神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7-09-01 12:01:15  来源:  作者:

力神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名称 力神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19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2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9-15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炜钰     联系电话:010-6854013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力神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B座5层515室)
法定代表人 谢文生 成立日期 2007-11-15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69113701A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伟业世通国际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60%
天津力神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5.42 -45.4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5.39 428.72 -323.34
审计机构
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2.88 -12.8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0.48 436.7 -336.2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未做2016年度审计,相关数据出自2016年年底财务报表。 2、标的企业未形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决议,本次股权转让保留原股东伟业世通国际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优先购买权。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力神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 (华苑产业区兰苑路4-6号(二期工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秦兴才 成立日期 2008-07-17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759871225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949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力神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
批准日期 2016-12-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天津力神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单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力神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竞价保证金,并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报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则多余的竞价保证金予以退还)。(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成交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则多余的竞价保证金予以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交纳竞价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竞价保证金(或有)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