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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17-09-01 12:01:14  来源:  作者:

大连金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名称 大连金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22
转让底价 8227.48337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2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9-15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所属行业 娱乐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71674387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连金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
法定代表人 钱曦 成立日期 1993-07-10
注册资本(万元) 16720.26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6720.269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娱乐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60486415X1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经营高尔夫球场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
辽河石油勘探局 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21.3 -2121.61 -2123.4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991.73 121725.17 -91733.44
审计机构 辽宁会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4.98484 -587.604413 -587.5198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720.933799 34306.431868 -8585.49806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合计16720.27万元,其中辽河石油勘探局认缴注册资本4180.07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327.1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2540.2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2393.169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辽河石油勘探局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 (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志东 成立日期 1984-12-11
注册资本(万元) 56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122565835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43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6-12-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辽河石油勘探局转让大连金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大连金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25%股权
转让底价 8227.48337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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