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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时间:2017-09-01 12:01:09  来源:  作者:

湖南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名称 湖南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63
转让底价 385.00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9-28
所在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1381816367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99号万科城市花园独立商业1112号)
法定代表人 胡斌 成立日期 2011-02-22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457025861XK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凭本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南通榕达置业有限公司 76%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2%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5%
上海天熙投资有限公司 3.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275.17 -18755.36 -18730.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9827.96 117303.49 -17475.53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23.24 -270.79 -272.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8150.15 115898.55 -17748.4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评估报告中: 该项目土地“长国用(2013)第126272”号土地已抵押,抵押期限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最高余额19000万元。企业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资金用途用于高瑞雅园(梅岭国际)三期住房项目的建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 普陀区(武宁路30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高康 成立日期 1994-02-04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7425014619A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47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6-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湖南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湖南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 385.00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1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原路径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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