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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33.47%股权及1.36亿元债权
时间:2017-09-01 12:01:00 来源: 作者: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33.47%股权及1.36亿元债权
项目名称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33.47%股权及1.36亿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44
转让底价
16527.5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9-25
所在地区
河南省漯河市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宗林 联系电话:139113036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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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漯河市(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颍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王景胜
成立日期
2005-04-08
注册资本(万元)
2251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22773676125Q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食用酒精、乙醇、杂醇油、沼气、饲料(单一饲料:玉米蛋白粉、DDGS饲料)生产、销售;淀粉生产、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预包装食品批发;粮食购销;来料加工、委托加工;电力(发电类)、热力的生产、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8%
河南中储粮购销公司
33.47%
马新生
6.4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624.91
-7161.27
-6843.4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7561.29
85987.32
1573.97
审计机构
河南世立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190.23
-3789.97
-3589.4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6119.03
88134.53
-2015.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房屋建筑物总共46项;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50项;机器设备1859项;车辆17项,其中轿车5项,厂内用车12项;电子设备307项。在建工程为沼气项目配套工程、厂区管廊管道工程、乙醇升级项目、热电节能技改等5项土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6宗。资产较集中,分布在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2、资产房屋建筑物总共46项,包括:新办公楼、电厂主厂房、一期酒精干燥车间房屋等,房屋建筑物建筑结构主要为钢混结构和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64,314.46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中有25项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面积按照被评估单位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申报,与后续取得的房产证登记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最终面积应以产权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被评估单位承诺以上未办证房产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21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详见:评估报告)。 3、2015年7月20日,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71100006-2015年临颍(抵)字0012号),以10项房屋建筑物和1项土地使用权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为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提供抵押(详见:评估报告)。 4、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50项,为中水回用管道、沼气管道、办公楼广场和厂区绿化工程等,截止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 5、机器设备1859项,为酒精储罐、发酵罐、高压精馏塔等产品生产加工设备和锅炉、电力设备等动力设备;车辆17项,其中厂内用车12项;轿车5项,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其中一辆车牌号为豫L30000的丰田轿车证载权利人名称与被评估单位不符(证载权利人:河南新瑞生化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轿车证载权利人均为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所有车辆均正常使用。 6、电子设备307项,为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截止评估基准日绝大部分设备维护、保养、使用正常,有少部分设备超出经济使用年限但仍在使用。 7、土地6宗,于2010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详见:评估报告)。 8、其他为生产经营而外购的金蝶ERP系统软件和1项商标权。 9、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欠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临颍分库13600万元,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是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下属独资企业。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临颍分库已书面委托转让方将其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与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一并公开挂牌转让。 10、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33.47%股权及转让方关联方对标的企业13600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33.47%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927.51万元,债权为人民币1360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河南中储粮购销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中储粮大厦)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孙奇辉
成立日期
2005-12-26
注册资本(万元)
4271.0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85055342W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4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4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649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8-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储粮【2017】268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33.47%股权及1.36亿元债权
转让底价
16527.5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49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须书面承诺如下: (1)同意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相关文件及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企业、债权及利息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签署日)内,受让方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9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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