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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754.74万股股份(42%股权)

时间:2017-08-15 00:00:00  来源:  作者: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754.74万股股份(42%股权)

项目名称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754.74万股股份(4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31
转让底价 2688.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9-11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商周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重羽     联系电话:1358177876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梦旭     联系电话:010-662956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市辖区(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汇贤路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 温沁山 成立日期 2002-12-02
注册资本(万元) 179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44366152J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人力资源服务(详见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经授权代理联通通信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及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电子产品(不含商用密码产品)维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76%
大连晶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2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183.48 479.98 1554.4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65.28 2311.21 3554.07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167.81 147.46 242.0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58.5 1655.4 2403.1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4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一谔 成立日期 2002-11-08
注册资本(万元) 428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74470043X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1253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2-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754.74万股股份(42%股权)
转让底价 2688.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内不得含有投资、资产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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