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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商糖业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7-08-16 16:33:33 来源: 作者:
吉林华商糖业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名称
吉林华商糖业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75
转让底价
51.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8-31
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860033224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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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吉林华商糖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4888号中泰新光复路市场仓储中心S-2-1幢1单元118号房)
法定代表人
孙振和
成立日期
2006-04-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3786821360H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含饮料,乳制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粮油(不含粮食收购)、五金交电、日杂、钢材、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装饰装璜材料、汽车配件销售;普通货运;仓储;搬运装卸;商务服务;商务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信托投资信息);会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利用互联网经营食品;经销文化办公用品、包装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吉林省晟和糖酒有限公司
50%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30%
吉林省国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58.13
3.79
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9.12
131.84
77.28
审计机构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86.49
-27.6
-27.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9.89
160.21
49.6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未做2016年度的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 2、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转让标的企业30%股权,转让价格30.6万元;吉林省国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价格20.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股权溢价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吉林省国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A座15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周鑫平
成立日期
1998-01-21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28625N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0041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6-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吉林华商糖业有限公司30%股权对外转让事宜的批复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吉林省国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 朝阳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22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晓东
成立日期
2008-12-15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000682607546F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吉林省国华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6-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吉林省国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吉林华商糖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吉林华商糖业有限公司50%股权
转让底价
5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①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③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修改标的企业名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尽快完成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使用“华商”字样;④成功受让后,同意履行2015年6月24日出具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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