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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7-08-16 16:33:33  来源:  作者:

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97
转让底价 1625.92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9-07
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路73号办公楼3层)
法定代表人 西东升 成立日期 2012-12-1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700057831008L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供水、发电。 水电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8%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
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455.91 2455.91 8000
审计机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416.68 416.68 8000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28%股权已转让给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2.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8%股权已于2017年8月7日在北交所挂牌公示。 3.标的企业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144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吴秀章 成立日期 2009-02-12
注册资本(万元) 97332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85100775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10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8-0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底价 1625.92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0 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为开展本转让项目的具体合作,意向受让方已经(或将要)知悉本项目的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同意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或者其他途径接触的项目资料;②行业内部参考资料;③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④其他具有秘密性和商业价值的,尚不为公众所知的文件、资料或实物。(2)对于前条所述保密内容,意向受让方同意做好保密工作,非经转让方同意,承诺不将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3)同意不将此项目所涉文件、资料用于与此项目无关之用途。(4)承诺妥善保管、使用相关文件和实物。(5)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之前,须将相关资质文件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查并审查合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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