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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康佳模具塑胶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17-08-16 16:33:30  来源:  作者:

东莞康佳模具塑胶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名称 东莞康佳模具塑胶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76
转让底价 322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8-31
所在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华侨城集团公司
联系人:林玉芸     联系电话:0755-6136883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莞康佳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
法定代表人 楼一良 成立日期 2003-06-3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51098467U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非金属制品模具,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塑胶制品,混合塑胶料(原料为新料)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康佳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75%
康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12.79 809.35 850.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958.51 15112.64 10845.88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283.38 -328.81 -0.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988.11 17143.2 10844.91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康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新界葵涌葵安路8号 中信国际中心11/F)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1997-08-06
注册资本(万元) 50.00万元(港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21180401-000-08-16-9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9034617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5-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对东莞康佳模具塑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东莞康佳模具塑胶有限公司25%股权
转让底价 322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6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6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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