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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海隆(大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时间:2017-08-03 10:15:58  来源:  作者:

国电电力海隆(大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名称 国电电力海隆(大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72
转让底价 378.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8-30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桂霞     联系电话:1594112210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电力海隆(大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市场大厦302D-1)
法定代表人 缪军 成立日期 2007-08-09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42665800555F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电力工程、交通运输设施的投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咨询服务(不含专项);大连保税区煤炭交易市场内经营煤炭、化工商品(不含专控)、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粮油;大连石油交易所进行石化产品、燃料油的经营结算业务(不允许进行存储和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5%
大连鑫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30%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001.86 3.21 7.8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590.9 38951.79 639.11
审计机构 大连冠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6.67 -46.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465.38 33872.94 592.4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成立初期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煤炭资源的开发工作。对朝鲜安州地区煤炭资源进行了考察,并掌握了国家对外投资开发资源的鼓励政策和朝方矿业审批程序。但受到2009年朝鲜半岛局势变化影响,放缓了对朝鲜煤炭开发的进度。2009年以后,标的企业按照转让方的指示,对蒙古国和俄罗斯煤炭资源开发进行了初步探索,重点对内蒙古西乌旗金正煤矿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跟踪洽谈。后因购买煤矿条件不成熟,标的企业将煤炭资源开发的目标转移到煤炭贸易方向。2010年3月标的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2011年标的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一直未开展进出口经营业务。2014年-2015年,标的企业的煤炭经营发展项目逐步趋于稳定,出现了多渠道、多品种、投入少、运转快的好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其它披露事项详见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海隆国际).doc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 金州区(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乔保平 成立日期 1992-12-31
注册资本(万元) 1965039.784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118373566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5-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国电集资函[2017]233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国电电力海隆(大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转让底价 378.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113万元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了解并认可标的公司情况,同意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现状受让;②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如成功受让本项目,同意附件《产权交易合同》中关于本次产权交易的相关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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