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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乐凯胶片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7-07-24 14:38:40  来源:  作者:

沈阳乐凯胶片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名称 沈阳乐凯胶片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43
转让底价 6.55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7-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8-14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所属行业 零售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乐凯胶片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44号)
法定代表人 马超 成立日期 1995-07-18
注册资本(万元)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24343783XM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感光材料、磁性记录材料、照相器材、数码影像材料及设备、彩扩设备、摄影冲印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太阳能背板、薄膜材料批发、零售;彩色扩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124.24 0.7 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0.11 467.76 42.35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66.78 8.79 2.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24.37 479.34 45.03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保定市 (保定市竞秀区乐凯南大街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滕方迁 成立日期 1992-04-15
注册资本(万元) 28100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8100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0105942504D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407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5-0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乐凯集团所持乐凯胶片北京、南京、沈阳、呼和浩特销售子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沈阳乐凯胶片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6.55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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