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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鑫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7-07-24 14:38:35  来源:  作者:

中瑞鑫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名称 中瑞鑫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37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7-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8-11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德帅     联系电话:010-6894101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瑞鑫物流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 李伟民 成立日期 1998-03-1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06654030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道路普货运输、大型物件运输(4)、商品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包括(一)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三)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四)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五)国际多式联远、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六)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货运代理、仓储保管、分批包装、配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FREIGHT LINKS CAPITAL PTE.LTD 60%
海运专业有限公司 30%
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990.65 -1227.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245.64 4736.46 -490.82
审计机构 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87.02 -105.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20.91 4717.4 -596.4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至2016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有对转让方的债务281.664096万元。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桦 成立日期 1993-03-18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33008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68558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6-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信汽车转让中瑞鑫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瑞鑫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万元人民币的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须向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经济补偿(交纳竞价保证金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的281.664096万元债务;(3)同意北交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债权价款收款证明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4)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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