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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焦作)水务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17-07-24 14:38:33  来源:  作者:

蓝星(焦作)水务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名称 蓝星(焦作)水务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38
转让底价 43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7-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8-14
所在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10-826776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蓝星(焦作)水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西)
法定代表人 尚国杰 成立日期 2011-02-15
注册资本(万元) 33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00568634137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水务建设、运营(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除外),污水处理,中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处理技术研发、培训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昊华工程有限公司 70%
水道机工株式会社 20%
东丽国际株式会社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20 70 207.3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49.57 4740.76 4208.81
审计机构 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3.33 0.51 42.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69.92 4718.15 4251.78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一、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1、蓝星焦作水务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对此,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分房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完善产权手续所需要支付的费用;2、截止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86.50万元,为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焦作市财政局的污水处理款,评估人员未能对该款项进行函证,也未能取得其它资料来确认该款项回收的可能性,本次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列示;3、截止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列示的应收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万元、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36.20万元,为以前年度形成的款项,评估人员未能对该款项进行函证,也未能取得其它资料来确认该款项回收的可能性,本次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列示。 二、本项目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17日进行了预披露。 三、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因与昊华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而注销,存续公司为昊华工程有限公司。昊华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本次的转让方由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昊华工程有限公司。 四、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昊华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栋 成立日期 2005-07-12
注册资本(万元) 1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777652403R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251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6-09-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蓝星(焦作)水务有限公司70%国有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蓝星(焦作)水务有限公司70%股权
转让底价 43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129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预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4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原股东的委托借款3000万元本金及利息;(5)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同时,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再使用蓝星商标、字号;(6)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蓝星焦作的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及福利待遇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并随着综合经济效益指标(销售收入、净利润、ROE、人均创利水平)的提升逐步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资体系。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9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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