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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7-07-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名称
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355-2
转让底价
9445.6919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7-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8-09
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118031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梦旭 联系电话:010-662956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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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刘萍
成立日期
2004-05-31
注册资本(万元)
55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52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822761084026M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综合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75%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322.1
-5706.03
-5659.5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1329.15
115228.16
56100.99
审计机构
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350.3
-3103.2
-3086.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9964.08
106664.59
53299.4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65%股权已于2017年7月11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次挂牌公示。 2.标的企业尚未出具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根据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第2号】,在2018年12月31日前,股东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8亿元。 4.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邢台市 桥西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祁泽民
成立日期
1990-10-12
注册资本(万元)
16847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6847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00105767240D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00784050822M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5-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冀中能源财字【2017】59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底价
9445.691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2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已书面确认参加后续竞价程序而实际未参加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受让股权后,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3)在受让标的后,2018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对标的企业增资,将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8亿元。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北交所备查资料,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8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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