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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玄同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7-07-13 00:00:00 来源: 作者:
无锡玄同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无锡玄同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30
转让底价
2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7-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8-09
所在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雪琳 联系电话:1381016906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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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玄同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9层)
法定代表人
谭鸿鑫
成立日期
2013-11-2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084372871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膨胀机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泵、阀门、压缩机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化工生产专用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能源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及应用;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佛山玄同科技有限公司
80%
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10%
无锡源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13
-158.7
-149.0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57.5
49.57
507.93
审计机构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3.26
-42.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3.81
-11.16
464.9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无锡源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无锡玄同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为100万元;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无锡玄同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为100万元;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无锡源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 滨湖区(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4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郑永平
成立日期
2012-06-28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598617821H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3-0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B701B)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嵇世山
成立日期
2002-06-26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404293715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6-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力合科创国资函【2017】003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无锡玄同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2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2)接受标的企业现有章程中的全部条款。(3)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如成功受让该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保持职工待遇不变。(5)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七、管理层(法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玄同科技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
拟受让标的企业
国有产权情况
公司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佛山玄同科技有限公司
80.00%
20.00%
管理层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谭鸿鑫
110108196502049058
董事长
0.00%
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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