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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科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19%股权

时间:2017-07-05 16:21:11  来源:  作者:

南宁科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19%股权

项目名称 南宁科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1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16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6-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7-27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志超     联系电话:1390771133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宁科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西路9号七楼)
法定代表人 苏怡森 成立日期 2005-04-18
注册资本(万元) 16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773868928K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无功补偿装置、开关柜、继电保护、箱式变压器的生产和高低压电气设备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南宁市全宇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98.81%
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 1.1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14 -72.83 -108.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7.26 458.11 -360.86
审计机构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76 -5.54 -5.5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3.29 459.68 -366.3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2016年审计数据出自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标的企业实缴资本100万元,转让方实缴资本20万元。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南宁市科园大道西九路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黄家德 成立日期 1989-05-30
注册资本(万元) 2938.6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938.6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1995711415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6384341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6-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转让南宁科莱达电气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南宁科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19%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一万元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要求扣除其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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