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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7-07-05 16:21:09  来源:  作者:

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07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6-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7-26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010-5363801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410室-203)
法定代表人 李京北 成立日期 1994-01-24
注册资本(万元) 190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90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228100015728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售后服务与管理;建筑装修、装璜;房地产信息服务、咨询服务;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程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房集团城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80%
中国智宝投资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83.23 -283.2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3.72 1841.49 -1747.7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58.35 -58.3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08.52 1821.91 -413.39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智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3号2幢3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志江 成立日期 1985-04-11
注册资本(万元) 85304.7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5304.7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3225C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380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3-0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房集团所属智宝公司转让所持天诚房地产公司20%股权的批复 中交战发【2017】7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万元人民币的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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