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0.74%股权

时间:2017-07-05 16:21:08  来源:  作者:

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0.74%股权

项目名称 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0.7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08
转让底价 194.9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6-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7-26
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贺永山 成立日期 2003-12-08
注册资本(万元) 38363.412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8363.4129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1748448227C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生物制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生产)、生产和销售化学试剂(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吉林省宝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69.26%
海伯尔生物技术公司 30%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0.7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16.16 -1444.23 -1175.4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112.34 12981.33 24131.01
审计机构 吉林中发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30.62 96.29 105.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674.82 10857.61 23817.21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 (高新区创新路16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邹勇 成立日期 1985-12-05
注册资本(万元) 92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92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1123998130E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7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7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88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3-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长春海伯尔0.74%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0.74%股权
转让底价 194.9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8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8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