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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华港通豫燃气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2017-06-02 14:40:36  来源:  作者:

焦作华港通豫燃气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名称 焦作华港通豫燃气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322
转让底价 1317.9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5-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6-26
所在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焦作华港通豫燃气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中站区朱村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周庆华 成立日期 2012-06-05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03599117626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对煤层气(天然气)压缩与液化的投资;对LNG、CNG汽车加气站的投资;煤层气(天然气)的开发与利用;燃气器具销售;燃气设备租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华港集团山西燃气有限公司 60%
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32.45 -220.3 -220.2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22.4 671.42 2050.98
审计机构 山西晋城陈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20.03 12.48 11.4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97.23 534.8 2062.43
其他披露的内容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2日进行了预披露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港集团山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 万柏林区(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7号汇港大厦17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杨世清 成立日期 2011-10-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583335741Q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43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6-10-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石油资函【2016】29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焦作华港通豫燃气有限公司60%股权
转让底价 1317.9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预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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