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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星耐特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

时间:2017-06-02 14:40:34  来源:  作者:

北京明星耐特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明星耐特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323
转让底价 1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5-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6-26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家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威     联系电话:1861084678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明星耐特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科技创业大厦509室))
法定代表人 陆希武 成立日期 1995-08-1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102187398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通讯网络工程、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翟军 29.79833%
周惊震 29.79833%
王新民 10%
陆希武 10%
梁士强 10%
丁志新 2.3%
张卫东 2.3%
康宁 1.6%
北京新明星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
于政 1%
郭璞玉 0.86667%
钟济建 0.66667%
崔庆学 0.26%
唐天福 0.26%
张海笑 0.1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82.69 47.34 47.3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9.6 254.28 345.32
审计机构 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7.18 -10.96 -10.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6.07 202.5 343.57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新明星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501-510室【园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金大卫 成立日期 1992-09-12
注册资本(万元) 10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10214593XP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信息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信息中心
批准日期 2017-01-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注销及兼并重组中心部分所属企业的通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明星耐特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
转让底价 1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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