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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3.63%股权

时间:2017-06-02 14:40:32  来源:  作者:

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3.63%股权

项目名称 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3.6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330
转让底价 836.9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5-3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6-27
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上海小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雨歌     联系电话:1592188750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风路八一农大南侧的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C-1座1016室)
法定代表人 吴学俊 成立日期 2011-01-21
注册资本(万元) 1404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4046.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6005651902004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需审批的除外);软件开发;房地产经纪咨询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96.37%
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 3.6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1.87 -297.18 -300.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923.99 10354.23 7569.76
审计机构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3.36 -185.12 -185.1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761.09 10376.45 7384.6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617室)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法定代表人 苏会志 成立日期 2009-05-11
注册资本(万元) 2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24867M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6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新华通讯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新华通讯社
批准日期 2017-05-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3.63%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3.63%股权
转让底价 836.9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部分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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