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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17-05-26 16:02:5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306
转让底价 150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5-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6-23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租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水贝工业区贝丽北路七十一号)
法定代表人 孙广平 成立日期 1981-06-08
注册资本(万元) 6063.3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92172420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配件;出口模具及其配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市润和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3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772.76 27274.85 6497.91
审计机构 深圳中合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800.13 27302.22 6497.9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2013年9月3日,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该银行借款约合计2.14亿元,该笔贷款已于2016年11月23日偿还完毕。 2、2016年12月2日,标的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保税区支行贷款(简称建行)2.6亿元,借款形式为资产抵押及担保。2017年5月10日,标的企业针对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30%股权事项向建行通报,并向其出具《告知函》。2017年5月16日,建行向标的企业复函,表示由于标的企业股东构成将发生重大变化,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要求受让人在取得本次拟转让的30%股权后,在20个工作日内质押给该行。2017年5月17日,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出具《关于贷款行复函的意见》请标的企业代为转交贷款行。前述相关资料均存于北交所备查。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道外区道口街34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徐建瑛 成立日期 2003-09-28
注册资本(万元) 1780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749542469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91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6-03-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兵资产字【2016】27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15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及相关备查资料,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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