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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钻石毛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5%股权

时间:2017-05-26 16:02:46  来源:  作者:

深圳市钻石毛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5%股权

项目名称 深圳市钻石毛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277
转让底价 1316.2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5-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6-14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118031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钻石毛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港莲路4号1楼、4楼、5楼、6楼)
法定代表人 陈跃华 成立日期 2014-12-1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1622839L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为钻石毛坯等钻石、珠宝玉石类产品现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配套的国际及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从事钻石毛坯等钻石、珠宝玉石类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涉及专项管理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研究及财务顾问(仅限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咨询、珠宝设计咨询等服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7%
北京绿都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5%
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6.5%
中信金属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788.79 -527.9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16.13 431.06 3585.06
审计机构 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69.87 -269.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20.56 405.37 3315.1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应为2025万元,实缴出资1012.5万元,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与原股东共同在认缴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中信金属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深圳市钻石毛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5%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103、105、107、111、112室)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段先念 成立日期 1997-09-02
注册资本(万元) 735399.272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279374105B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9034617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3-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侨城党纪字【2017】8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市钻石毛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5%股权
转让底价 1316.2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394.87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已书面确认参加后续竞价程序而实际未参加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与原股东共同在认缴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北交所备查资料,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94.87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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