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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时间:2015-10-21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873 挂牌价格 400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0-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1-17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供应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市黄河东路路北620号) 
法定代表人 李卫东 
成立时间 2005-12-21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84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供应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及其相关产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0%
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145.2  1429.45  2653.4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1548.73  107361.42  34187.31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13829.62  1804.35  1977.4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0059.33  103894.52  36164.8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铝业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9-10 
评估基准日 2014-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45557.09  -  
负债总计(万元) 113117.97  -  
净 资 产(万元) 32439.12  40837.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418.6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 
律师事务所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的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40837.26万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公司存在多项抵押、担保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3、标的公司股东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质押给转让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处于质押状态。
4、标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东会所享有的表决权为51%,转让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东会所享有的表决权为49%,详见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
5、其他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银川市[640100]市辖区[640101]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法定代表人 朱润洲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258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080505-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7919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同意继续履行现有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东会所享有的表决权为51%的约定。
4、如本项目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及受让方双边的服务费用,并于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仅承担受让方自身的的服务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季先生   联系电话 021-66251727、1356450884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威  联系电话 010-66295720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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