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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江机工模具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5-11-02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吉林市江机工模具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899 挂牌价格 472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1-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1-27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  标的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吉林市江机工模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龙潭区遵义西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王利民 
成立时间 2004-04-0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83.6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932207-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工模具设计、制造、锻造、热处理;机械加工及进出口业务;工模具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5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1%
2 杨士忠 47.87%
3 王广恩 1.1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49.75  323.94  323.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25.23  331.25  1493.98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739.56  -371.81  -36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06.02  337.15  868.8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亚洲(山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9-15 
评估基准日 2015-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298.02  1408.6 
负债总计(万元) 483.49  483.49 
净 资 产(万元) 814.52  925.1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1.806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律师事务所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长春市[220100]市辖区[220101]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法定代表人 于中赤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937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军工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710436-8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71092491 
批准单位名称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7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47万元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标的企业与现有全部职工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不得无故解除与标的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
5、转让方承诺积极配合意向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7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352262987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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