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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兴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5-11-03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宁波宁兴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905 挂牌价格 2895.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1-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1-30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宁兴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经四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培 
成立时间 2013-01-07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05827717-6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进口雷克萨斯(LEXUS)品牌汽车销售等。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宁波国机宁兴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2.22  -162.2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06.17  2085  2721.16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82.37  -82.3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514.54  2875.74  2638.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20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6391.73  6619.5 
负债总计(万元) 3724.2  3724.2 
净 资 产(万元) 2667.53  2895.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95.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由于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从事进口雷克萨斯(LEXUS)品牌汽车销售,转让方已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意向书》(已置于北交所备查),此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拟继续从事进口雷克萨斯(LEXUS)品牌汽车销售业务的,需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相关经销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取得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认可。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取得中国银行宁波市海曙支行27437981元长期借款,上述借款由标的企业以仑国用2013第10973号土地使用权抵押,宁波国机宁兴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投资人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查阅项目材料前须签署《投资者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国机宁兴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浙江省[330000]宁波市[330200]江东区[330204]宁波市江东区中兴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 伍刚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78677707-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034 
批准单位名称 宁波国机宁兴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895.3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2)其余70%价款支付方式:①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企业相关权属文件交接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0%;②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三笔交易价款,金额为成交价格的30%;③剩余的交易价款,由受让方于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④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68.5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果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照分期付款价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④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情况)或首期30%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情况)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须提供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挂牌期间任一时间点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68.59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投资者保密承诺书.doc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郭爽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晶  联系电话 010-6629573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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