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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45%股权

时间:2015-11-05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45%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911 挂牌价格 65065.07932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1-05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 
法定代表人 曹培玺 
成立时间 1985-06-08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  45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0000324-8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投资、建设、经营电厂及有关工程,包括筹集国内外资金,进口成套、配套设施、机具等,以及为电厂建设运行提供配件、材料、燃料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67.75%
2 中群发展有限公司 15%
3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5.8%
4 尚华投资有限公司 5%
5 中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
6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1.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6318.06  297378.22  278815.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78515.03  923846.38  1654668.64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15967.5  147495.16  147495.1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148294.25  499129.62  1649164.6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8-07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578515.03  -  
负债总计(万元) 923846.38  -  
净 资 产(万元) 1654668.64  4487246.8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5065.0793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法定代表人 王禹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61225.3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22-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5058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5065.079325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成交价格的50%(含保证金),并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第二期价款为转让价款的30%,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本息;第三期价款为转让价款的20%,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付清本息。对于第二期和第三期价款,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成交价格的50%(含保证金),并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第二期价款为转让价款的30%,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本息;第三期价款为转让价款的20%,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付清本息。对于第二期和第三期价款,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付清剩余价款之前,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将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质押。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10-5806225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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