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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电电气有限公司82%股权及5046.85万元债权

时间:2015-11-13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深圳市龙电电气有限公司82%股权及5046.85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927 挂牌价格 14938.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1-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2-10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南油第一工业区107栋3层) 
法定代表人 梅军超 
成立时间 1996-12-0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27929713-8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电能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购销;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不含限制项目)等 
职工人数 31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82%
2 洋浦域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3 孙庆斌 3%
4 常青 0.9%
5 刘明远 0.9%
6 杨维民 0.4%
7 姜殿凯 0.2%
8 王展飞 0.2%
9 潘兴华 0.2%
10 谢剑军 0.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531.4  -832.02  -594.9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073  9672.59  8400.4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8552.38  -1030.13  -878.1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9430.18  11907.9  7522.2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1-09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8073  -  
负债总计(万元) 9672.59  -  
净 资 产(万元) 8400.41  12063.4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938.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为14,938.9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股权挂牌价格为9,892.05 万元,标的企业5046.85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 5046.85 万元。
2、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南油第一工业区107栋3层” 房地权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518545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物证载用途为厂房,目前建筑物实际用途为办公;证载有效期为1984年10月5日至2014年10月4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土地证已过有效期。由于深圳市龙电电气有限公司现使用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在办理房地权证延期时,当地房管部门未予以批准。现深圳市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正和当地房管部门协商中。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黑龙江省[230000]哈尔滨市[230100]市辖区[230101]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栋B座 
法定代表人 孙庆斌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3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28021783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7X 
批准单位名称 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4938.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4,481.6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尽职调查或未谨慎查阅相关资料及对标的企业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并以此做出决定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②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481.67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孙经理   联系电话 8356857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华  联系电话 010-66295731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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