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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立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7-03-22 10:06:47  来源:  作者:

易立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名称 易立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128
转让底价 8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3-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4-17
所在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华侨城集团公司
联系人:林玉芸     联系电话:0755-6136883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易立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15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8层801房)
法定代表人 曹士平 成立日期 2016-09-30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100MA5RDAKA8T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网络平台开发、运营、管理,计算机软件研发;家电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电器互联网销售;进出口业务;职业技能培训;商务信息咨询;游戏开发、运营管理;健康管理,健康信息咨询,医疗投资,医疗管理服务;网络数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影视制作、发布及投资;农副产品加工、批发及零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23 -0.2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00 0.23 1999.77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2017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9 -0.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99.95 0.28 1999.77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凤喜 成立日期 1980-10-01
注册资本(万元)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8815578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9034617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6-12-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康集董字【2016】48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易立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底价 8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剩余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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