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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中机橡塑机械(北京)有限公司82.96%股权
时间:2017-04-25 16:14:20 来源: 作者:
昊华中机橡塑机械(北京)有限公司82.96%股权
项目名称
昊华中机橡塑机械(北京)有限公司82.9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226
转让底价
55.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4-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5-23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联系人:韦静 联系电话:010-8267768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昊华中机橡塑机械(北京)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1103、1104、1105房间)
法定代表人
李秉红
成立日期
2004-08-10
注册资本(万元)
361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616.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6420564-7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2.96%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8.74%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8.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28.4
379.34
2649.06
审计机构
2016年8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93
-2612.9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6
27.86
-1.2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未做2015年年度审计,年审数据来自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批复,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将持有的标的企业82.96%股权划转至昊华化工总公司。因标的企业未及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标的企业出资人仍登记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转让方昊华化工总公司承诺,将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本项目于2016年10月24日在北交所首次挂牌。经转让方申请,本项目重新挂牌。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昊华化工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高志伟
成立日期
1993-06-10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415-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2.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2.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251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6-07-0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昊华中机橡塑机械(北京)有限公司全部国有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昊华中机橡塑机械(北京)有限公司82.96%股权
转让底价
5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16.5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最终竞价成功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文件;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7)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范本于北交所备查),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并同意全部转让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详细阅读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doc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6.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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