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武汉际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15-11-30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武汉际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974 挂牌价格 4474.37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1-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2-25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际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17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公平 
成立时间 2011-08-1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57829752-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建筑材料、纺织品、农产品的批发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38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兴际华投资有限公司 70%
2 武汉际华仕伊服装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4.23  94.31  76.5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06.16  1325.82  1780.3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0-31  131.46  65.66  79.1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830.78  -19.1  1849.8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1-20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106.16  7717.77 
负债总计(万元) 1325.82  1325.82 
净 资 产(万元) 1780.34  6391.9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474.36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兴际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新村一里15号 
法定代表人 向诗国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85-5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345 
批准单位名称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474.3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5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7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且维持现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③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和认可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46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中的全部内容。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现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1861160602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瑜  联系电话 010-6629566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