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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5-11-30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975 挂牌价格 200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1-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2-25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季向东 
成立时间 2009-04-0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8641217-2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高档纸及纸板等。 
职工人数 39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75%
2 嘉成林业控股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347.88  -8062.38  -7776.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569.3  46918.23  11651.0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51.45  -5865.53  -5549.1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4036.69  47934.8  6101.8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1-25 
评估基准日 2015-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4036.69  66944.91 
负债总计(万元) 47934.8  47934.8 
净 资 产(万元) 6101.89  19010.1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010.1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具体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佛山市[440600]禅城区[440604]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童来明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542.5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768227-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2544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嘉成林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3号八层 
法定代表人 梁明武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38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636184-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2544 
批准单位名称 嘉成林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00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分期支付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价款的30%(含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付清转让价款的60%;剩余40%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6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返还; 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价款的30%(含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则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付清转让价款的60%;剩余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价款则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商周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鲍重羽   联系电话 1358177876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达  联系电话 010-6629565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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