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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476
挂牌价格 161500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28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大兴区采育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和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高力 
成立时间 2010-04-07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产汽车电池;设计、研发、批发动力电池系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8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38%
2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4%
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
5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1446.53  10383.91  10148.9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2637.26  107872.19  14765.0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8-31  208359.16  25203.86  21969.0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80111.04  237575.94  42535.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经评估,标的企业于2015年4月17日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100Q2015010002】号借款合同,贷款总金额为1000万元整,贷款期限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7日,该笔借款标的企业已于2016年4月7日偿还;根据标的企业提供资料,标的企业于2016年4月8日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100Q2016040001】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8日(相关文件在北交所备查)。
2、经评估,标的企业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溧阳市人民政府控股)合资成立常州普莱德,注册资本3亿元,标的企业持有51%股权,产业园公司持有49%股权,其中,标的企业以现金出资,产业园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截止评估基准日,双方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根据标的企业未来更改的规划,拟改变成持有常州普莱德100%的股份,生产场地改为租赁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的厂房,但目前未达成一致协议,故本次评估未纳入评估范围。根据标的企业提供文件,2016年10月9日,常州普莱德在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常州普莱德由标的企业持有100%股权,出资截止期限为2018年3月31日,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相关文件在北交所备查)。
3、2015年12月31日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取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55号专项审计报告。
4、标的企业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顺义区[110113]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东盈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勇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2991.625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5961-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昌平区[110114]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 徐和谊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33506.564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5961-9 
批准单位名称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615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让方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其余款项须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见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交易合同(普莱德股权)定稿.doc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 6629558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薇佳  联系电话 010-6629566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靓  联系电话 010-66295602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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