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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4%股权

时间:2015-12-22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新疆中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4%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7017 挂牌价格 3810.9556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2-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1-19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中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昆明路158号野马国际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 侯团阳 
成立时间 2012-09-1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05316538-6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易燃液体类:1,2 二甲苯、甲醇、苯、石脑油(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能源电力投资、煤炭业、物流业投资、商业投资、项目投资、工业投资;组织包装容器、包装原辅材料、包装机械、包装印刷品和其它包装的销售、展览;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专项审批除外)、化工原料、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防水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木材、纸张、粮食、矿产品、煤炭、肥料、铁矿石、废钢、废铁、石灰石、铁精粉、球团矿、焦炭、焦沫、兰炭、合金、钢材、铝制品、生铁、铝粉、耐火材料、棉花、燃料油、基础油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除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包装总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96.75  -303.52  -301.7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798.26  1478.76  4319.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0-31  1.89  -349.09  -345.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608.42  1634.51  3973.9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28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722.36  5759.47 
负债总计(万元) 1609.53  1609.53 
净 资 产(万元) 4112.83  4149.9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70.955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包装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幸福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宗坚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9307.4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66-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2544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810.955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1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的同时应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出受让;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③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 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提前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④认可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工商变更完成之前产生的所有债务;⑤认可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中的全部内容;⑥同意由受让方办理本次标的产权登记、过户、工商变更手续;⑦同意由转、受让双方依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项目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的费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如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如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法人,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为保证转让方大股东地位,意向受让方须联合受让本项目,且联合受让体各组成方申请受让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6%。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曾广平   联系电话 62258859—81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达  联系电话 010-6629565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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