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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通鸿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2%股权

时间:2016-01-07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华通鸿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2%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058 挂牌价格 385.82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2-0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华通鸿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A座530) 
法定代表人 孙传东 
成立时间 1995-12-2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7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9101174237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等。 
职工人数 41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孙传东 26.03%
2 中交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5%
3 北京外文印刷厂 22%
4 刘全 2.6%
5 王新中 2.6%
6 徐新 2.6%
7 孙立春 2.3%
8 白敬 2%
9 吴忠 2%
10 吴洋 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26.3  348.42  278.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45.47  585.54  1759.92 
审计机构 政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2983.67  280.83  19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73.27  693.36  1579.9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评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2-07 
评估基准日 2015-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273.27  -  
负债总计(万元) 693.36  -  
净 资 产(万元) 1579.91  1753.7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5.8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青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外文印刷厂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闫保志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491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新闻出版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10068-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85.8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嘉禾致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赵宁   联系电话 1370139037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云飞  联系电话 010-6629561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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