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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时间:2016-01-25 10:00:31 来源: 作者:
福州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标的名称
福州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076
挂牌价格
24383.66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2-2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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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福州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新江公路旁三层标准厂房C区)
法定代表人
陆晓宝
成立时间
2010-06-2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55757819-2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石油化工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配件等。
职工人数
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26
-58.28
-58.2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1073.7
71783.16
49290.53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2-31
0
-505.05
-505.0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0564.72
71779.24
48785.4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1-05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5693.8
105548.51
负债总计(万元)
56781.18
56781.18
净 资 产(万元)
48912.62
48767.3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383.66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有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9号及10号地块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州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与实际使用人福州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符,主要原因为公司更名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进行变更。本次评估未考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更名产生的相关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2、根据福州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二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福州蓝星公司于2010年1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至评估基准日取得时间已超过两年且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根据上述规定,对于9号及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但目前出让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鉴于9号及10号地块上述不确定因素,本次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本项目减值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8号地块已收储,其分摊的前期勘察费、测量费、技术服务咨询费及围栏费用已在土地补偿费中综合考虑,土地补偿费在其他应收款-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科目核算,在建工程中包含的8号地块应分摊的费用评估为零造成评估减值。
4、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北西环西路62号
法定代表人
蔡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2515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4383.66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3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原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则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31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石经理
联系电话
82677769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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