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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房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4-25 16:14:10  来源:  作者:

北京中房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中房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214
转让底价 655.7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4-2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5-19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雅清     联系电话:1861026372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房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3号楼五层502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成立日期 2003-11-06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756018948C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4.77 -24.7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54.5 1942.13 -1087.63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90.05 289.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31.69 12.64 619.0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北京中房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军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珠海中房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军安公司)的股权投资,持股比例100%。珠海军安公司注册地在珠海,认缴注册资本300万元,实际缴纳0万元,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零。评估基准日账面仅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并无实物资产存在。珠海军安公司的账务资料暂存于北京军安公司本部,本次对其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未能到珠海子公司注册地现场勘查。本次评估按照被投资企业评估基准日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 2.北京军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军安公司2014年5月12日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富华支行存款500.00元。近年因银行账号未使用,已被设为久悬户,珠海军安公司已经出具相关说明。 3.北京军安公司曾于2011年7月购入用友T3-通标准版总账单户财务软件。2012年11月,北京军安公司根据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军安公司母公司)统一要求使用浪潮财务软件,停止使用用友T3。目前,因电脑操作系统不断升级,T3没有逐年进行维护和升级,已不能使用。账面原值5880元。账面价值为0.00元,本次评估为0.00元。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 4.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01610009号),转让方需归还标的企业5796415.37元欠款,转让方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并收到交易价款后归还全部欠款。 5.北京军安公司持有北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一个,购车指标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7日。 6.北京军安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回《资产评估报告》中的175482元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为北京大方智诚贸易有限公司的购车款。 7.纳入北京军安公司评估范围的部分固定资产,以评估价值66748元,分别于2017年4月1日转让给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转让给中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7年4月6日收回全部转让价款。 8.其他事项详见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耿忠强 成立日期 1985-12-11
注册资本(万元) 65981.5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5981.5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4068M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380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6-12-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房集团转让北京中房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中交战发﹝2016﹞348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中房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655.7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196.7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发生违反本公告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成为受让方后,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变更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使用“中房”字样,并在经营活动中不再使用“中房”商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6.72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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