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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和泰盛瑞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6-06-16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太原和泰盛瑞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249 挂牌价格 3939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6-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7-1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太原和泰盛瑞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太原高新区创业街19号2号楼7层708室) 
法定代表人 裴永革 
成立时间 2014-08-1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9093.89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西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23  -0.2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99.77  999.77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4-30  -19.11  -19.1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9094.17  19.62  39074.5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06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9094.17  39233.5 
负债总计(万元) 19.62  19.62 
净 资 产(万元) 39074.55  39213.8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213.8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律师事务所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一宗土地使用权(简称该宗土地)。该宗土地位于范家堡村以西、山西省太原航空学校以东、规划路以南。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 目前,该宗土地东侧相邻的小地块尚未收储(属村集体用地,约5亩,临主干道),对该宗土地开发或有影响。
2.该宗土地现规划容积率为4.0,山西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2.0容积率在竞拍取得土地后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容积率调整后需补交部分尚未缴纳,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
3.该宗土地现规划条件有效期截至2016年6月14日,目前山西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申请延期,尚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书面批复。
4.该宗土地由山西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6日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用地终止日期为2050年7月。
5.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西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山西省[140000]太原市[140100]市辖区[140101]太原高新区产业路5号5层 
法定代表人 裴永革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6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7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9399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转让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70%的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且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上述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6个工作日起至剩余价款支付日期间的利息,并与剩余转让价款的同时一并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对于首付款外其余未付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提供合法有效担保。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人民币11819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按照一次性付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按照分期付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70%的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且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上述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6个工作日起至剩余价款支付日期间的利息,并与剩余转让价款的同时一并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对于首付款外其余未付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提供合法有效担保。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及其核心资产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报告和文件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819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孙永乐   联系电话 010-8356804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华  联系电话 010-66295731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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