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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南鹏力海洋探测系统工程有限公司41%股权

时间:2016-06-20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湖北中南鹏力海洋探测系统工程有限公司41%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256 挂牌价格 292.704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6-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7-15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  标的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中南鹏力海洋探测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宜昌市东山区青岛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宋国胜 
成立时间 2009-04-0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海洋与大气环境探测精密仪器设备、光电仪器、石油及天然气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液压机械、液压凿岩机械、机械设备、精密钢管材料、金属结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及其零部件、原材料、整机、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51%
2 上海越润长通投资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5.62  -220.06  -220.9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06.08  1998.47  107.61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4-30  119.14  -84.81  -84.8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824.85  1802.05  22.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4-28 
评估基准日 2015-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591.53  1597.17 
负债总计(万元) 1438.09  1438.09 
净 资 产(万元) 153.44  159.0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5.222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昌分所 
律师事务所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专项应付款列示金额1,116.25万元,是中南鹏力公司收到863计划、高频地波雷达产品化技术研究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2BAH32B02项目、宜昌市企业技术开发拨款、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拨款、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资金补助、2014年宜昌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助共6批专项经费,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职工安置方案已放置交易所备查。
3、其它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三八八厂)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湖北省[420000]宜昌市[420500]西陵区[420502]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青岛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兰金堂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4636.845622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46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92.704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低于起始价格报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接受《湖北中南鹏力海洋探测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7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郭爽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华  联系电话 010-66295731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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