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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核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6-07-05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国核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288 挂牌价格 106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7-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8-0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核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10层3单元1109) 
法定代表人 张国华 
成立时间 2013-06-17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28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62.25  447.07  414.3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386.43  1262.17  10124.26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5-31  -   285.58  246.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374.99  4.23  10370.7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5-09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1386.43  -  
负债总计(万元) 1262.17  -  
净 资 产(万元) 10124.26  1025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250(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已更新,有效期至2019年05月28日,《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留北交所备查。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职工安置方案》、《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上海市[310000]市辖区[310100]浦东新区[31011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泰谷路18号1幢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益华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5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08615795-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53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06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1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意向受让方。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4、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法律意见书》等挂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及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18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沈奕霏   联系电话 1860127949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麻越  联系电话 010-6629567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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