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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2615.08万股股份(26%股权)

时间:2016-07-21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2615.08万股股份(26%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311 挂牌价格 391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7-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9-1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8201、8202) 
法定代表人 文元 
成立时间 2000-10-3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5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等。 
职工人数 51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药公司 51%
2 本草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4.11  -1970.23  -1953.1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790.17  486.76  11303.4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5-31  1150.41  -654.21  -641.6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218.44  556.71  10661.7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13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1226.8  13440.99 
负债总计(万元) 277.37  277.37 
净 资 产(万元) 10949.43  13163.6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422.541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市股字第014930号;其房产证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一致;但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还未办理。
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3、本项目信息披露前20个工作日为信息预披露阶段,预披露阶段不接受受让申请。
4、标的企业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药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吴宪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47688.5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888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91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17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7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郭爽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瑜  联系电话 010-6629566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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