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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5,000,000股股份(9.28%股权)

时间:2016-08-09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5,000,000股股份(9.28%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344 挂牌价格 1193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8-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9-05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成立时间 2011-03-2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50044.4733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职工人数 45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9.28%
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9.28%
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8%
4 宜昌市财政局 6.23%
5 劲牌有限公司 6.06%
6 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04%
7 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3.6%
8 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86%
9 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86%
10 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5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1166.13  147785.4  110747.0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452757.23  14359068.7  1093688.54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5-31  175706.41  70916.7  59999.2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958725.22  15809221.3  1149503.9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30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5452757.23  -  
负债总计(万元) 14359068.7  -  
净 资 产(万元) 1093688.54  1284803.2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928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卢纯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4953671.13956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505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2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5058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193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及义务详细阅读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交易所将对意向受让方所递交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则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45000.00万元(不包括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的350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价款及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监管机构申请股东资格变更,并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⑤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同意北交所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划转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②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③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④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企业法人(以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以近期财务报表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三峡资产管理中心  
经纪会员联系人 王跃勋   联系电话 010-5806239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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