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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钟高科医药(北京)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16-08-03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华钟高科医药(北京)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333 挂牌价格 52.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8-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8-30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钟高科医药(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二层210) 
法定代表人 李玉珍 
成立时间 2007-01-1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74.388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批发药品;销售食品;销售化妆品;货物进出口等。 
职工人数 1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建生药业有限公司 65%
2 中国中药公司 25%
3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2.86  -305.61  -305.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44  16.44  15 
审计机构 北京匡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6-30  1.33  -26.57  -26.5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87  38.45  -11.5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14 
评估基准日 2015-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1.01  40.72 
负债总计(万元) 9.41  9.41 
净 资 产(万元) 31.6  31.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958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匡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药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吴宪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47688.5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888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 
法定代表人 严兵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805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888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2.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4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企业因公司公款侵占事宜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案(涉案金额2033234.12元),海淀分局已于2015年9月7日进行立案,该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在该案件判决执行、追回被侵占公款后10日内,无条件以被追回的涉案公款为基数,按本次转让股比折算对应金额,分别支付给两个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任丽娟   联系电话 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瑜  联系电话 010-6629566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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